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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節稅請問新婚夫妻如合節所得稅?
想請問一下
1.夫妻在96年去律師事務所公證,97年1月舉辦婚禮並登記,法律上結婚日期是96年還是97年?
2.98年6月申報所得稅時是否可以自由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3.夫妻年所得約250萬(夫200萬,妻50萬),除了申報扶養,保險以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節稅?
4.合併申報時受扶養人和妻子的保險費是否受限2.4萬,或是無上限呢?
5.合併申報時,以夫為申報人還是以妻為申報人的較節稅?

1.夫妻在96年去律師事務所公證,97年1月舉辦婚禮並登記,法律上結婚日期是96年還是97年?
國稅局判斷結婚的年度及日期主要還是依戶政事務所登記的資料為主,而97年5月之前因為儀式婚還適用,所以戶籍謄本的內容可以看到類似「XX年X月與XXX結婚,XX年X月申登」,此時是以前一個日期為結婚年度及日期,現在只承認登記婚,所以只有登記日一個日期為結婚日期,所以最簡單的是看當初去辦登記時的結婚證書或登記後的戶籍謄本記載的是96年還是97年。(儀式婚還適用時,戶政機關係依有證婚人簽名的結婚證書上的日期做為結婚日期,也就是認定那個日期是有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證人,除非有人提出反證)

2.98年6月申報所得稅時是否可以自由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如果結婚證書上的日期落在96年度,答案是”否”,如果結婚證書上的日期落在97年度,答案是”是”。
3.夫妻年所得約250萬(夫200萬,妻50萬),除了申報扶養,保險以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節稅?
(1)增加扶養親屬,每增加一人至少可增加77,000元的免稅額,如果是扶養超過70歲的人則可增加115,500的免稅額。
(2)善用列舉扣除額(要能超過92,000元,不然就直接用標準扣除額,省得找憑證的麻煩):
A.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B.保險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C.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D.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E.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F.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4.合併申報時受扶養人和妻子的保險費是否受限2.4萬,或是無上限呢?
保險費中有兩種,一種是非健保的人身保險費,每一被保險人的上限是2.4萬元,另一種是健保費,沒有上限,課稅年度支出多少就報多少。
但是保險費有兩點要注意:
A.在申報戶中只有身分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才可以列入,旁系的受扶養親屬之人身保險費不可以列入,房屋火險、車險及其他不是人身保險的也不可以列入。
B.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要在同一個申報戶,如果只有夫妻兩人合併申報,要保人不是夫就是妻,第三人為要保人者會被剔除,如果夫妻兩人適用結婚當年度分開申報,而選擇單獨申報,丈夫的保單要保人只能是丈夫本人,妻子的保單也是一樣只能是妻子本人當要保人,因為這個時候夫妻是兩個獨自存在的申報戶,一個申報戶替另一個申報戶盡繳保費的義務是不能列為扣除額(依保險法要保人為付保費的義務人)
5.合併申報時,以夫為申報人還是以妻為申報人的較節稅?
板大的情況是丈夫的所得太高,通常此時以夫為申報人比較節稅,試算如下:(假設只有夫妻二人、非身心障礙人士及使用標準扣除額)
以夫為申報人,妻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夫          妻
           ---------- ---------
所得總額       2,000,000   500,000
免稅額          (77,000)  (77,000)
標準扣除額        (92,000)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78,000)  (78,000)
           ---------- ---------
所得淨額       1,753,000   345,000


所得稅率              21%        6%
減:累進差額      (115,900)        -
           ---------- ---------
應納稅額         252,230    20,700
           ========== =========
夫妻兩人應納稅額為252,230元+20,700元=272,930元

--------------------------------
以妻為申報人,夫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夫          妻
           ---------- ---------
所得總額       2,000,000   500,000
免稅額          (77,000)  (77,000)
標準扣除額              -   (92,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78,000)  (78,000)
           ---------- ---------
所得淨額       1,845,000   253,000


所得稅率              21%        6%
減:累進差額      (115,900)        -
           ---------- ---------
應納稅額         271,550    15,180
           ========== =========
夫妻兩人應納稅額為271,550元+15,180元=286,730元

註:97年度適用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已修正,上述為修正後的數據所試算出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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